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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醴陵7月29日訊(通訊員 郭秀峰)年關將至時,原本指望拿著結算完工程尾款過年,結果錢未要到,將對方打成輕傷差點身陷囹圄。因案後真心悔罪並賠償對方各項損失82000元,7月28日,湖南醴陵市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胡某湘依法作出不起買房子訴決定。
  現年47歲的胡某湘,醴陵市石亭鎮石塘嶺村人。2014年1月18日19時許,胡建湘與被害人易某約在本村的一個岔路口協商工程尾款事宜,因協商不成,雙方發生口角,胡某湘用右手朝易某臉部扇了一個耳光,雙方互相拉扯。胡某湘又朝易某腿部踢了一腳,兩人在被他人拉開時,易某摔倒在地並受傷。經鑒定,易某所受傷系輕傷。案發後,胡某湘主動投案自首,並通過其親屬與易某達成外接式硬碟和解協議,向易某支付各項賠償費用82000元,得到易某的諒解。  (原標題:要債不成將欠債人打傷悔罪賠錢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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