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吳亞東 日前,廈門市湖裡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過失致人死亡案,兒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在車底的父親軋死。
  2014年1月20日7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均駕駛貨車駛出廈門市湖裡區機場北區新海關二級監管倉庫工地,將車輛停在工地大門進行拍照登記。此時,坐在車上的劉某勝(系被告人劉某均的父親)在未告知劉某均的情況下,自行爬至車底檢查車輛故障。
  登記完後,劉某均將車輛駛出該工地大門,車輛右後輪碾壓到被害人劉某勝的雙腿。同月23日,劉某勝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劉某勝腹部、盆腔、下腹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最後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公安機關認定,劉某均過度疲勞駕駛,未註意觀察周邊情況,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父親劉某勝未向兒子說明就直接爬至車輛底部,到車輛底部檢查車輛輪胎氣閥,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湖裡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均因疏忽大意,駕駛機動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案發後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綜合考慮他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據此,法院判決劉華均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原標題:過失軋死親生父親 法院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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